
昨天下午去了一趟 DMV (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相當於台灣的監理所),本想將車子的所有權擁有人的名字改成我現在的名字,卻被辦事的小姐搞得一肚子氣。
之前提到我們打算在近日將把家裡多出來的 Nissan Sentra 送給教會的 Daniel 用 (請看【總算了了一樁心事】)。星期日和 Daniel 談過後,我答應在這個禮拜找一天和他一起將汽車轉贈的事宜辦妥,好讓彼此都安心。只是辦理轉贈手續之前,我必須解決汽車所有權狀上名字與我目前身份證上的姓名不符的問題。
擁有這部車已經好多年了,買了之後我曾先後改過二次名字(分別是為了辦綠卡和結婚),但是這部車的所有權狀 (Vehicle Title) 上寫的卻仍然是我剛來美國時使用的中文翻譯名字。由於我過去在搬家時打包整理時不夠小心,這部車的所有權狀多年來一直呈失蹤狀態,之前也未曾刻意尋找,權狀證明的正名事宜就一直這樣懸而未決。
終於,這張遺失多年的權狀又在之前家裡發生的一場小水災(請看【一場小水災 – A Blessing in Disguise】)。後整裡家裡時給找到了。昨天下午便趕緊帶著這份權狀和一些文件跑到離家最近的一所 DMV 打算先將名字的事解決,之後才能辦理轉贈的手續。
終於輪到我了。走向櫃檯前,發現這位辦公的小姐正開心地講著一通私人電話,訝異之餘也就在一旁耐心地等著。只是電話筒一放下,小姐的笑容也立刻不見了。聽完我來的目的後,小姐看了一眼我的文件,冷冷地說:「妳這張改名證明是影本。無效!」我向她道歉,表示我的正本雖然已經不見了,但是我所出示的其他的二張身份證都可以證明我就是汽車所有權的擁有人。然而這位黑人小姐卻完全不肯變通,硬是拒絕讓我辦理正名手續。並說除非我能回到當初那間地方法院再重新申報一張證明,她無法幫我辦理。
這使我感到非常不解。想到當初辦理的法院離我們家的距離,我忍不住提高了聲音,問她為何過去學校和其他單位都接受這份影本,她卻不肯呢?當然她並不甩我,我也氣得一度想叫她請她的經理出來,讓我和他溝通一下。不過想想就作罷了,忍著一肚子氣回家了。一路上懷疑著到底又是自己的荷爾蒙作怪的關係,還是的確有不高興的理由呢?
晚上和外子提起這件事,他說 DMV 的職員一向以刁難別人聞名,他自己都領教過。勸我不要在乎她,因為孕婦應該要常常保持心情的愉快的。外子希望我為這件事情禱告,今天再試試別的 DMV,或許會有不同的結果。


3 Responses to 又是我的荷爾蒙作怪嗎?